翔港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2019-0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翔港包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翔港科技本次调整“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签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生产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审慎的
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8 号”文核准,翔
港科技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000,000.00 元,
扣 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598,150.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401,849.2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10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翔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签
1 30,463.55 20,240.18
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生产项目
合 计 30,463.55 20,240.18
二、“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签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生产项目”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签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
生产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合计投入金额
拟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签新型便
30,463.55 20,240.18 20,354.35 1,210.79 21,565.14
携式日化包装 生产
项目
合计 30,463.55 20,240.18 20,354.35 1,210.79 21,565.14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用
三、“年产 5.8亿个彩盒 2.4亿个标签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生产项目”投资总
额调整情况
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目前机器设备产能等情况,
并基于对目前和未来该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预测,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将“年产 5.8 亿个彩盒 2.4 亿个标
签新型便携式日化包装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30,463.55 万元调整为
22,584.97 万元。调整后的投资规模所形成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能够有效
提高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该项目具体投资明细调整内容如下:
2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类别 调整前投资总额 拟调整规模后投资总额
1 土建工程 9,723.18 10,418.49
2 设备购置 14,868.20 10,286.92
3 铺底资金 5,872.17 1,879.56
4 合计 30,463.55 22,584.97
四、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22,584.97 万元。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22,584.97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市场
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港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翔港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3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翔港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强林 顾东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