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2 月 6 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
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完成了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19 年 2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7 月 1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情
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等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将根据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办理
进程相应调整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基数,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派送现金股利比例保持不变。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情
况
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在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
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 ÷(1+n)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 ×( + ×n)÷[ ×(1+n)]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 ÷n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 ×(1+n)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 × ×(1+n)÷( + ×n)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 ×n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现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作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P=(10.25-0.2)÷(1+0.4)=7.18 元/股
授予数量:Q=102,000×(1+0.4)=142,8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现按相关规则,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依据《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等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宜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