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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港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5-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翔港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度持续督
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     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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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况。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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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    行为规范。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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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11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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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被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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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
                                            况。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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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公司 2019 年 1-9 月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减少 2,028.66 万元,同比下降 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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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保荐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专项现场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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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翔港科技 2019 年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港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强林                     顾东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