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监事津贴制度(2021年8月制定)2021-08-28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制度
(2021 年 8 月制定)
一、 为完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 为客观反映本公司监事所付出的劳动及其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
激励监事履行监事指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公司给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
津贴。
三、 公司监事津贴的标准为税前 2,000 元/人/月,按月发放。
四、 本制度规定的监事津贴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 监事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六、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
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七、 在任期内,监事任职如有变动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计算津贴数额。
八、 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
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处罚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
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十、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