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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
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
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能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
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
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业绩考核办法
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可以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高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获得一
定收益的基础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
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不涉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平                 肖作兵                   彭娟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