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翔港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丘永强、戴任智
联系方式 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499
注册资本 201,179,97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翠波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军
实际控制人 董建军
联系人 宋钰锟
联系电话 021-20979819-8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
年报披露时间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尽职推荐阶段完成了
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申请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可转债公司债券
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
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审阅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4、督导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股东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履行
情况。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
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
全部转股。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丘永强 戴任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