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
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平 肖作兵 彭娟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