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9-031)。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