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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韦尔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
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修订,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
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性变更,本次变更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