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2-0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
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
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独立董事:陈弘毅、王海峰、文东华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