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 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陈弘毅、王海峰、文东华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