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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韦尔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东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9,487,3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2222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49,174,977        99.9106              400      0.0001     311,944       0.089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数      (%)                  (%)
 号
       《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
 1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615,377         99.4700    400     0.0007   311,944        0.5293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
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