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韦尔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韦尔股份”)于2022年
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12月17日,
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向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01号),核准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400,951,447股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

    2019年7月30日,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豪威”)85.53%的
股权、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豪威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比科”)42.27%的股权、北京视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视信源”)79.93%的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
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交易方案概述




                                   1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25名股东持有的北京豪威85.53%股权、8名股东
持有的思比科42.27%股权以及9名股东持有的视信源79.93%股权,同时采取询价
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20亿元,用于北京豪威项目建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三)发行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向北京豪威、思比科、视信源原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400,951,447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33.70元/股,发行股票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7,006,711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57.68元/股;发行股票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二、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豪威、思比科和视信源(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在盈利
承诺期(2019-2021 年)内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如下数额: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北京豪威                     54,541.50         84,541.50       112,634.60
 思比科                        2,500.00          4,500.00         6,500.00
 视信源                        1,346.00          2,423.00         3,500.00

    2019-2021 年,北京豪威因收购美国豪威产生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增值摊销的影响数预计分别为 15,458.50 万元、15,458.50 万元和 17,365.40
万元,因此北京豪威业绩承诺方实际承诺的经营业绩预计分别为 7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和 130,000 万元。鉴于募集的配套资金已投入到北京豪威子公司,配
套资金的使用、收益、亏损单独核算,北京豪威在盈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数
以剔除配套资金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2
    2019-2021年,因北京豪威技术材料研发费用资本化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
额分别为5,397.37万元、3,940.07万元和2,511.95万元。作为韦尔股份实际控制人,
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虞仁荣及绍兴韦豪均出具了《关于补
充利润补偿的承诺函》,承诺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北京豪威)》列明的承诺
净利润数与北京豪威技术研发材料费用资本化对当期净利润的预测影响金额之
和作为新的承诺净利润数,对韦尔股份进行利润补偿。新的承诺净利润数具体金
额如下:2019年度,59,938.87万元;2020年度,88,481.57万元;2021年度,115,146.55
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如北京豪威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
末新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虞仁荣及绍兴韦豪依据《利润补偿协议(北京豪威)》,
并按照上述新的承诺净利润数计算所得的补偿金额对韦尔股份进行补偿。

    (二)利润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1、实际净利润差异的审核确定

    盈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
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调整公司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及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说明等财务相关资料,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核认可的净利润数作为标
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按《利润补偿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
任。

    2、利润补偿安排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对应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其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对应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虞仁荣追加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3、补偿数额的计算


                                      3
    (1)北京豪威业绩补偿方补偿数额的计算

    当期合计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上
海清恩股权转让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其中:

    ①绍兴韦豪当期合计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新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补
偿期限内北京豪威技术研发材料费用资本化对净利润影响的预测累积金额)×
(北京豪威85.53%股权的交易作价+上海清恩股权转让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交易对方除绍兴韦豪外的其他各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合计应补偿金额
×该方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70%÷(绍兴韦豪在本项交易中获得
的交易对价金额+70%×业绩承诺方除绍兴韦豪外的其他各方在本项交易中获得
的交易对价总额+上海清恩股权转让价款)

    ③虞仁荣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新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补偿期限
内北京豪威技术研发材料费用资本化对净利润影响的预测累积金额)×(北京豪
威85.53%股权的交易作价+上海清恩股权转让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虞仁荣当期应当补偿的金额为上述当期合计应补偿金额乘以《利润补偿协议
(北京豪威)》确定的承诺方的补偿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虞仁荣将以现金方式
对韦尔股份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以上海清恩股权转让价款为限。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当期应补偿金
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

    (2)思比科、视信源业绩补偿方补偿数额的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累积已补
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4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

    4、利润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方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
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盈利承诺期内,除虞仁荣外的业绩承诺方补偿的股份由韦尔股份按总价1.00
元回购并依法注销。上市公司在应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的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办理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虞仁荣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30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支付给上市
公司。

    (三)减值测试及实施

    1、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
况进行《专项审核报告》的同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
核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
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减值补偿数额的计算

    (1)北京豪威减值补偿数额的计算

    减值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资产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
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金额,其中:

    ①绍兴韦豪应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绍兴韦豪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
对价金额÷(绍兴韦豪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70%×业绩承诺方除
绍兴韦豪外的其他各方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

    ②交易对方除绍兴韦豪外的其他各方应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该方在本
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70%÷(绍兴韦豪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金额+70%×业绩承诺方除绍兴韦豪外的其他各方在本项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总额)
                                   5
    (2)思比科、视信源减值补偿数额的计算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
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项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履行减值补偿义务。业绩
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减值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京豪威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667号、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696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596号《关
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及
专项审核报告》,思比科、视信源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678号、信会
师报字[2021]第ZA11245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27号《关于上海韦尔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述专项审
核报告显示上述标的公司已完成2019年-2021年度相应的业绩承诺。



    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股权对应的业绩承诺期已满,本公司及交易
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本次减值测试中,本公司已向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
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出具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事宜所涉及的北京豪威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40136号)、《上海韦尔半

                                   6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事宜所涉及的北京思比科微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8]第
40074号)、《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事宜
所涉及的北京视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
评报字[2018]第40136-31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
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
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岀具了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豪
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668
号),北京豪威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327.83亿元;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所涉
及的豪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银信
评报字[2022]沪第0669号),思比科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为108,700.00万元;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视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
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667号),视信源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222.81万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2019-2021年,思比科向本公司分红4,649.28万元,
视信源向本公司分红4,000万元。北京豪威未向本公司进行过分红。




                                    7
    (四)标的资产减值计算
                                                                           单位:万元

         项目            北京豪威        思比科      视信源             备注
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
                         3,278,300.00   108,700.00   60,222.81   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收购比例                     85.53%        42.27%      79.93%
收购后标的资产向本公司
                                          4,649.28    4,000.00
分红金额
考虑分红的影响后标的资
                         2,803,929.99    50,596.77   52,136.09
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1,302,310.62    23,429.58   25,466.25   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未减值        未减值      未减值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上海韦
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28号)。



    五、减值测试结论

    经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豪威、思比科、视信源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考虑补偿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