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2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公司体制机制建设,形成良好均衡、可持续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凝心聚力,保证公司业绩较快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推进公司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为
员工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
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组成工作
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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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获授股票期权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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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六、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的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行权期
注:公司 2021 年净利润是指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即 400,288.14 万元。
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
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
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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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
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
度条线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
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行权比例
A 100%
B 10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每年度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行权以及可行权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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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
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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