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0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12 名激
励对象持有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42,851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
们认为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