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01 公司简称:韦尔股份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韦尔股份 603501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任冰 周舒扬 电话 021-50805043 021-5080504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电子信箱 will_stock@corp.ovt.com will_stock@corp.ov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7,579,769,938.50 32,079,927,549.91 1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396,046,571.72 16,198,313,972.34 19.74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071,714,468.69 12,448,143,937.46 -1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9,063,213.83 2,243,549,335.55 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51,210,313.38 1,965,854,213.94 -26.1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1,237,539.49 1,110,009,765.78 -225.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5 18.03 减少5.2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1.92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2 1.90 1.0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9,81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虞仁荣 境内自然人 30.28 265,535,000 质押 107,330,000 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2 80,839,009 80,839,009 质押 30,36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22 63,359,605 无 青岛融通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5 23,227,364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4 15,232,908 无 嘉兴华清龙芯豪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9 14,826,129 无 嘉兴华清银杏豪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 13,446,718 无 上海唐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 8,987,114 无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元禾华创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 8,950,460 无 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8 8,626,087 无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虞仁荣先生控制的 企业,虞小荣先生系虞仁荣先生弟弟,均为虞仁荣先生一致行动人; 嘉兴华清银杏豪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清龙芯豪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 吕大龙先生控制的企业,嘉兴华清银杏豪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嘉兴华清龙芯豪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清 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 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