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的调整,有
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
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对实施期限延期。
独立董事:吴行军、朱黎庭、胡仁昱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