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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太立: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 2018-08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朗生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关于对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7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丰勤有限公司: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丰勤有限公司,系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
控股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你公
司合计减持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股票 657.5 万
股,占司太立总股本的 5.48%,但未在减持比例达到 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
司予以公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在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