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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太立: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及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25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6.17元/股,最高价格为
28.74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127,066.2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
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   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
               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   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
               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   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
               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回购股份的目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的和用途     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   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
               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   励,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予以办理。

    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调整,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规
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
后续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
宜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以
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中董事汤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
出席,已授权委托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代为行使投票权。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进一步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
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股份回购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