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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太立: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6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上海
     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上海键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太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台州司太立篮
     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仙居司太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 10%或 1000 万元   润总额 5%或 500 万元≤错    错报<利润总额 5%或人民
误                及以上                     报<利润总额 10%或人民       币 500 万元
                                             币 1000 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 3%或 5000 万元    资产总额 1.5%或 2500 万     错报<资产总额 1.5%或人
误                及以上                     元≤错报<资产总额 3%或      民币 2500 万元
                                             人民币 5000 万元
说明:
不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2、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
                  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4、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5、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说明:
不适用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1000 万元
说明:
不适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明显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明显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明显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
审计机制,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司太立公司)在

未履行相关审批决策手续情况下,存在向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拆借资金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6 日,江西司太立公司向关联方浙江仙居神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圣农业公司)拆出资金 8,000.00 万元,其中 3,000.00 万元最终拆借给实际控制人用于归还前次重组

的贷款本息及支付股权转让款;另外 5,000.00 万元由神圣农业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拆借给司太立

公司,司太立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归还给神圣农业公司上述借款。最终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神圣农业公司将上述 8,000.00 万元全部归还给江西司太立并支付利息 21.50 万元(含税)。

     2、2018 年 1 月 7 日,江西司太立公司向关联方神圣农业公司背书无交易实质的票据 1,948.28 万

元,最终用于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质押取得拆借资金,以归还实际控制人外部个人借款。神圣农业公司

通过向外部第三方分别借款 1,500 万元和 500 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以银行存款形式归还江西司太

立公司上述票据借款。

     3、2018 年 7 月 4 日,江西司太立公司通过供应商单位向关联方神圣农业公司拆出资金 1,500.00

万元,用以归还上述向外部第三方借款 1,500 万元。神圣农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通过上述供

应商单位将 1,500 万元全部归还江西司太立并支付利息 42.00 万元(含税)。

     处罚及整改措施

     上述事情经自查发现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相关账目进行反复

核实,严厉询问了相关责任人,在确认事实真相后,公司对上述事情进行以下处罚和整改措施:

     1.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其进行内部问责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择机对外进行公开道歉;

     2.公司将引以为诫,严肃整顿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控制财务审批流程,要求审计部门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核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加强职能部门、财务、业务人员的内控意识,由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相关内部控制法律法规

的授课培训。
     4、公司董事长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作个人检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内控体系的建设,优化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改善内部控制
管理环境,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提高风险和控制意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环节基本得到有效运
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所有重大管理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9 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不断规范相关业
务流程,大力推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防范经过全过程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锦生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