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对上海研诺本次优先认购权。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