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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太立:司太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77,986 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4 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有
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
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5 日作
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6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
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 23.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 15.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
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共计回购 63,786 股,其中因 19 名
激励对象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 59,640 股;1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为 D 级,故本次解锁 60%,由公司回购其部分限制性股票 3,216 股;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 E 级,故本次解锁 0%,由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
股票 930 股。预留授予部分共计回购 14,200 股,其中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由
公司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 14,200 股。公司将上述 35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77,98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77,986 股,占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 9.6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2%。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39.88 元/股,
回购金额为 2,543,785.68 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23.17 元/股,回购金额为
329,014 元;本次回购共计金额为 2,872,799.68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本次回
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44,938,885 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90,450        -77,986           512,464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4,426,421                0   244,426,421

    3、股份总数                   245,016,871        -77,986     244,938,88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中 24 人因离职不
符合激励条件,11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个人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除
限售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
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98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77,986 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价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