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 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 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 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爱玛科技 60352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春彦 李新、马群博 电话 022-59596888 022-59596888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 办公地址 金融中心22层 球金融中心22层 电子信箱 amkj@aimatech.com amkj@aimatech.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1,419,285,558.94 19,892,813,618.33 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33,162,205.86 7,712,038,217.61 8.0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590,926,475.10 10,216,579,420.33 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0,627,860.77 894,789,993.19 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93,367,470.95 833,638,805.01 7.1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9,662,667.39 -361,986,474.74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65 12.29 减少0.6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2 1.04 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1.03 3.88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6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自 张剑 68.78 592,865,700 无 然人 盐城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4.13 35,559,300 无 (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10 18,092,657 无 境内自 韩建华 0.78 6,703,050 无 然人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 其他 0.74 6,339,445 无 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可供出售) 境内自 彭伟 0.72 6,221,760 无 然人 境内自 李世爽 0.53 4,541,692 无 然人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 其他 0.52 4,518,891 无 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 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 其他 0.52 4,500,000 无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 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 其他 0.46 4,000,000 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