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 募集资金 序 总投资额(万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号 元) (万元)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1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2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3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4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5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6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7 19,341.08 19,341.08 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 8 7,462.35 7,462.35 术改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11 8,341.03 8,341.03 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12 48,840.75 48,840.75 升级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三、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鉴于“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苏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 工制造一期到六期项目、天津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天津爱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根据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099,3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946,7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 2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爱玛 企业名称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爱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53516772L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4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万元 住所 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其控制情况 爱玛科技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总资产(万元) 252,457.09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净资产(万元) 91,509.20 伙)审计) 净利润(万元) 13,416.50 (二)天津爱玛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爱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300373431R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东构成及其控制情况 江苏爱玛直接持有其 100.00%股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总资产(万元) 221,287.63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净资产(万元) 32,891.96 伙)审计) 净利润(万元) 17,757.84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3 公司对江苏爱玛、天津爱玛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且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099,3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946,7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天津爱玛进行借款。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