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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1-06-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
                                                                    募集资金
 序                                                总投资额(万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号                                                    元)
                                                                    (万元)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1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2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3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4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5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6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7                                                     19,341.08    19,341.08
        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
  8                                                      7,462.35     7,462.35
        术改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11                                                      8,341.03     8,341.03
        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12                                                     48,840.75    48,840.75
        升级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三、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
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3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
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 3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其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

                                    3
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4
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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