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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玛”)、天津
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玛”);
    借款金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99,3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
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946,7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
款。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1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2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3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4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5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6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7                                                        19,341.08    19,341.08
        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
 8                                                         7,462.35     7,462.35
        术改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11                                                        8,341.03     8,341.03
        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12                                                       48,840.75    48,840.75
        升级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鉴于“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苏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
工制造一期到六期项目、天津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天津爱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根据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099,3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946,700.00 元对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
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爱玛

        企业名称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爱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53516772L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4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万元
         住所               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江苏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爱玛科技                        44,000.00             100.00
                    合计                                 44,000.00             100.00

      江苏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已审计)
                总资产                                                        252,457.09
                净资产                                                         91,509.20
                净利润                                                         13,416.50



   2、天津爱玛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爱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300373431R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营业务             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天津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爱玛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天津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已审计)
                 总资产                                                        221,287.63
                 净资产                                                         32,891.96
                 净利润                                                         17,757.84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江苏爱玛、天津爱玛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且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099,3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946,700.00 元对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