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38,660,003 股变更为 403,660,003 股,
注册资本由 338,660,003 元变更为 403,660,003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爱玛科技”,证券代码为“60352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生效,
成为现行公司章程,根据发行后注册资本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一) 修改前: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数额】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后: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现有注册资本+拟发行注
册资本】。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660,003 元。
(三) 修改前: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万股)
1 张 剑 282,317,000
2 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33,000
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400,000
4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60,001
5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1
6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1
7 乔保刚 3,150,000
8 刘建欣 3,150,000
9 韩建华 3,150,000
10 李世爽 3,150,000
11 彭 伟 3,150,000
12 社会公众股
合计 100.00
修改后: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3,660,003 股,均为普通股。
(四) 修改前: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
和【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的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
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无需再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