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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郑慧
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郑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