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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用途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1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2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3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4                                                   11,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5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6                                                   10,000.00     8,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7                                                   19,341.08    19,341.08
        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
  8                                                    7,462.35     7,462.35
        术改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11                                                    8,341.03     8,341.03
        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12                                                   48,840.75    48,840.75
        升级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超过部分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2,013.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入总额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1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2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3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4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5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
  6                                                    8,000.00          8,000.00
         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
  7                                                   10,079.44         10,079.44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8                                                     369.62            369.62
         项目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9                                                    1,677.53          1,677.53
         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
  10                                                   6,954.05          6,954.05
         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
  11                                                  14,932.93         14,932.93
         网络升级项目
                     合计                             82,013.58         82,013.58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承销费用人民币 8,993.37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894.88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3
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0968971_B09
号),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4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爱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
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栾培强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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