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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为:任勇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任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