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爱俭 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天津财经大学教师,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士力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广亮 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主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然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广
东电视台主任记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优
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九共享
(青岛)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永沪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苏天正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汇智华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4 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

                       2021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爱俭        11          11           0          0                 3
 孙广亮        11          11           0          0                 3
 徐浩然        11          11           0          0                 3
     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
 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
 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

                                        2
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募资资金、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要求,我们对爱玛科技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
进行审核。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监管规定,董事会严格把握信息披露时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护了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3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合规,有利于发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
 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是为了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
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
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市以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
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
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

                                    4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认
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为经营层实现高效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
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
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
律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
通,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独立董事:王爱俭、孙广亮、徐浩然

                                                           2022年4月1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