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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
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