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爱俭、孙广亮、徐浩然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