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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7-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
 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2022-2024年,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
 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
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②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③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
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
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