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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具体开户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军生 孙明贵 刘俊峰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