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 2022 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 为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 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序 2022 年资产负债率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担保余 2023 年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 号 (经审计) 额(万元) (万元) 1 天津车业 80.48% 9,777.19 250,000 2 江苏车业 78.45% 5,598.63 100,000 3 天津运动 77.70% / 5,000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 / 15,775.82 355,000 计 4 重庆车业 66.03% / 40,000 5 浙江车业 64.39% / 45,000 6 广西车业 60.54% / 40,000 7 广东车业 54.96% / 40,000 8 爱玛重庆 54.94% / 80,000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 / / 245,000 计 总计 / 15,775.82 600,000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 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 合同约定为准。 2、授权担保有效期及额度内,上述子公司之间可按以下方案相互调剂使用 的预计担保额度:①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其他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被 担保人,可以从上述所有其他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 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册 法定代 公司持 序号 被担保方 主营业务 地 表人 股比例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点 重 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1 爱玛重庆 郝鸿 452,148.23 248,413.01 203,735.22 1,051,515.83 38,161.74 庆 100% 的销售 天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2 天津车业 郝鸿 297,269.42 239,248.19 58,021.23 719,812.63 41,726.45 津 100% 电动三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江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3 江苏车业 郝鸿 152,930.19 119,980.85 32,949.34 539,619.59 18,426.71 苏 100%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4 广东车业 郝鸿 72,331.67 39,753.49 32,578.18 236,195.42 19,596.35 东 100%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浙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5 浙江车业 高辉 69,004.11 44,432.75 24,571.36 220,517.78 12,174.72 江 100%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6 广西车业 郝鸿 54,586.91 33,048.98 21,537.92 176,489.70 15,403.01 西 100%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重 间接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7 重庆车业 彭伟 39,688.18 26,207.41 13,480.77 159,360.61 8,815.05 庆 100%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天 直接 8 天津运动 郝鸿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14,589.94 11,335.78 3,254.16 23,313.39 227.27 津 100%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 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 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 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承担公司主要业务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 稳定发展,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0 亿元的担保额 度,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决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775.82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上述担保 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