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赵鹏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补选赵鹏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赵鹏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赵鹏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补选赵鹏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赵鹏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 涛、于鑫铭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