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 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 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 就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 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 的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超、唐朝云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