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还可提高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投资收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决议有
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投
资产品应当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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