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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还可提高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投资收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决议有

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投

资产品应当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