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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2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慎分析,我们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文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依照财政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原
因导致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
公司及全体股东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海权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如鹤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