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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
慎分析,我们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专业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

    2.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所规
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鉴于田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田
宇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合考虑田宇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有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田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海权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如鹤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