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4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海权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如鹤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