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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2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意向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意向协议。

       本次签订的为意向协议,具体收购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经与交易股东
应友明、胡余庆友好协商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应 友 明 , 男 , 中 国 国 籍 , 1966 年 11 月 21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1196611210016,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洗菜桥 76 号,持有燎原药业
22.22%的股份。

    胡 余 庆 , 男 , 中 国 国 籍 , 1955 年 12 月 24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222195512240015,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 815 弄 10 号 1101 室,持有燎
原药业 11.15%的股份。

    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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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签订意向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燎原药业股东应友明、胡余庆收购其持有燎原药
业 624.7240 万股、313.40 万股股份。

    2、本次交易价格参考燎原药业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36,100 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后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更全面地满足客
户和市场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为意向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收购事宜尚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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