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17-08-22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
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拟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业务合作机会和
行业并购机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投资理念,符合公司
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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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洪俊 卢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