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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4-0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等前期工作
量较大,公司与相关各方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论
证、沟通和协商。
    3、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
停牌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8 日起不超过 1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   忠   卢   鹏
                                                         贝洪俊   包家伟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