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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2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要求,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F10162 号《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美诺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
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合营方重庆博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对参股子公司浙
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腾”)进行了财务资助,公司资助金额
为人民币 1,750 万元,资助期限三年,利息按年利率 7%收取,到期还本,按季
付息,浙江博腾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到期融资款、二期项目建设尾款和三期
项目建设款的支付。该项财务资助事项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
为经营性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经核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8,44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7%,其中报告期内发生额为 0 元,担保
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陈   忠    卢   鹏
                                                         贝洪俊    包家伟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