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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24  

						公司代码:603538                                           公司简称: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
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
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
本说明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等一系
列重大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
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
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
理、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
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1
   2、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
修订)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
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尚在完善中,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姚成志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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