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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4-2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量
大,且重组方案尚需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有关各方关于标的资产涉
及事项正积极沟通与协商中,尚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和完善重组方案。
    3、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
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自 2018
年 5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   忠    卢   鹏
                                                         贝洪俊    包家伟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