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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5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1

号楼 12A 层 1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038,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86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陈忠先生、卢鹏先生、陈为人
     先生、石建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苗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艳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李震先生、
     副总经理焦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030,000         99.9820    8,800           0.018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1                                 3,900,000       99.7748     8,800     0.2252         0      0.0000
        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 1 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沈超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