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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3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
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12.5%股权暨放弃股权优先
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全部 100%股权评估值,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与评估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和调整公司的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
有限公司 12.5%股权暨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8 年 9 月 13 日